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新闻中心
董事会决议日期
109/05/06
预计发行价格
本次为无偿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新台币0元。
预计发行总额(股)
6,000,000股。
既得条件
员工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后,自增资基准日起届满下列各时程仍在本公司任职
,且年度考绩符合绩效要求条件并善尽服务守则、未曾违反公司工作规则等情事
,可分别达成既得条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届满一年:获配股数之40%
届满二年:获配股数之30%
届满三年:获配股数之30%
员工未符既得条件或发生继承之处理方式
(1)遇有未达既得条件者,其之前获配尚未既得之股份,由本公司无偿收回其股
份并办理注销。
(2)员工获配或认购限制员工权利股票后未符既得条件或发生继承时之处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订定之发行办法办理。
其他发行条件
无。
员工之资格条件
(1) 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给与日当日已到职之本公司及本公司国内外控制或从  
     属公司之全职正式员工为限,所称控制或从属公司系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
     九条之二之标准认定之。
(2) 实际被给与员工及可获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数量,将参酌服务年资、职
     等、工作绩效、整体贡献、特殊功绩或其他管理上需参考之条件等因素,
     并考量公司营运需求及业务发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长核定后,提报董事会 
     决议,惟具经理人身分者应于发行前先经薪资报酬委员会同意。
办理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专业人才,并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对公司之向心力,以
  期共同创造公司及股东利益。
可能费用化之金额
 公司应于给与日衡量股票之公允价值,并于既得期间分年认列相关费用。暂以
 新台币12元设算估计每股可能费用化之总金额约新台币72,000仟元,以所定
 既得期间三年计算,前三年度每年分摊费用化金额分别为新台币46,800仟元、
 18,000仟元、7,200仟元。
对公司每股盈余稀释情形
对每股盈余稀释之影响分别为新台币0.17元、0.06元、0.03元。整体评估对
   本公司未来年度每股盈余之稀释情形尚属有限,对股东权益尚无重大影响。
其他对股东权益影响事项
无。
员工获配或认购新股后未达既得条件前受限制之权利
(1)除继承外,既得期间员工不得将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出售、质押、转让、
     赠与他人、设定,或作其他方式之处分。
(2)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于未达既得条件前,有参与现金增资认股及股利分派权
     利,且其取得之配股配息不受既得期间之限制。
(3)员工未达既得条件前于本公司股东会之提案、发言、表决权及其他有关股
     东权益事项皆委托信托机构代为行使之。
(4)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后,应立即将之交付信托且于既得条件未成就前,
     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托人请求返还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含股票信托保管等)
  (1)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交付信托期间应由本公司全权代理员工与信托机构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契约之商议、签署、修订、展延、解除、终止,及信托
     财产之交付、运用及处分指示。
  (2)本办法经董事会同意,并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后生效。在不影响股东会决议
     内容之前提下,于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前,因实际状况需要而修改,或
     于送件审核过程中,主管机关审核之要求而须做修正时,授权董事长修订 
     本办法,嗣后再提报董事会追认后,始得发行。
  (3)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之处,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全权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
     之人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
上一则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拟处分投资性不动产相关事宜
下一则
董事会决议股利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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